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第十三条有效市、区政府建立基础科学财政投入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资助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通过设立基金会、捐赠等方式投入基础研究。企业用于资助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捐赠支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公益捐赠享受有关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