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城市道路两侧种植的行道树应当选择适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符合交通安全要求、与道路景观相协调、地方特色鲜明的树种。

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