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林业建设应当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

林业经营应当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林业资源的原则和实行林业分类经营的方针。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