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林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林业建设应当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林业经营应当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林业资源的原则和实行林业分类经营的方针。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