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南北山是本市义务植树的重点地区。该地区的义务植树按照《西宁市南北山绿化条例》实施。

未承包南北山绿化的单位,应当由所在地绿化委员会另行划定地段进行义务植树或者承担其它绿化、管护任务。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