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未经审定或者审定未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未经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重新进行评价,并承担相关费用。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2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