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废止

档案行政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