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档案管理条例/第三章 档案管理第二十条已废止市、区(县)国家档案馆应当加强对电子档案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加快传统载体档案的数字化建设,实现档案管理信息化。电子档案管理实行备份制度,市、区(县)国家档案馆应当建立电子档案备份中心,电子档案管理的具体办法依据国家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2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