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已修改建设单位未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未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即开工建设或者未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2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