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照明中使用多光源无控光器的低效灯具;不得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制造光污染等超能耗标准的行为。

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