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因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损坏城市照明设施的,有关责任人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并依法进行赔偿。

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