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市照明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从事城市照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