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对损害市容环境卫生、损坏市政基础设施、损毁园林绿地等不文明行为加强监管,依法处罚。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网络安全监管、公共秩序维护,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加强智慧交通管理,推动文明出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各自管理职责范围,依法查处制止违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规划和指导企业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和优质服务承诺活动,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完善企业信用制度。

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开展合法、诚信经营宣传,依法查处制止违法经营行为和不文明经营行为。

互联网信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完善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监督机制,监测网络不文明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网络信息传播违法行为。

教育部门应当将文明行为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培养师生的文明习惯和文明风气。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文明行医、文明就医宣传,加大卫生执法监督力度,保障公民健康权益,维护公平有序、方便快捷的就医环境。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志愿服务指导,倡导移风易俗,革除陈规陋习,推进居民自治、村民自治规范化。

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应当加强文化体育场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服务与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行为,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文明的公共文化氛围。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公交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汽车租赁等行业的监督管理,提高行业文明程度,引导文明交通。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形成精神文明引导与法治创建实践相互促进的长效机制。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开展具有群体特色的文明行为促进活动。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