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杂粮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统筹、协调、指导和服务等工作,在资金、项目安排上予以重点支持。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