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杂粮产业发展。

支持银行业等金融机构按照杂粮产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方式,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拓宽融资渠道,增加信贷投放,降低准入门槛,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和特色险种业务,提升农业抵御风险能力。

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