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杂粮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十四条有效鼓励绿色有机产品申报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以及名牌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中国好粮油等的认定,鼓励企业开发优质、特色、高端产品,打造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