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杂粮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杂粮产业融合园区建设,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商平台、链接超市、现代会展等发展。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