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苏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保护和管理苏烟水库饮用水水源,适用本条例。苏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