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本管理服务区域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将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业主规约。

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