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八条有效主要街路和重点地区、城市标志性建筑、主次干道沿线建筑、景观河道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