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社会化服务、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