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管理,提高供热质量,维护热用户(以下简称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