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引导和规范公民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