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绿色矿山建设条例/第二章 绿色矿山建设第十四条有效采矿权人应当建立矿山生产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通过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控制并减少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三废"排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标准、规定和要求。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