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促进矿业经济绿色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实施绿色矿山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辽宁省矿山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