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