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对农业蓄水、输水工程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工业用水应当采取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