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取水、用水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工业生产及经营性用水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超定额用水加价水费可以委托供水单位收取,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城市节水技术改造、水污染防治和开展节水工作。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