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第十条已修改对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依据地下水位、水量、水质等变化,可以实行限采制度和禁采制度。城镇用水应当做到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