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六条有效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执行救援、救助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有优先通行的权利。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