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