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第五章 储备动用第三十九条有效地方政府储备动用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安排恢复库存。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