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第三章 储存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本市鼓励粮食仓储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支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规模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地方粮食储备安全保障能力。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