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供热单位未签订入网协议擅自接纳用户入网或者与入网申请人签订入网协议后未及时到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未补办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