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第二十五条有效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热用户室温随机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需经热用户签字后建档,并上报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和建档工作进行抽查。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4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