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支持和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建立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采取产销挂钩、产销一体、连锁配送等多种形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无公害蔬菜经营应当实行进销台账、索证索票制度,确保经营的无公害蔬菜质量安全合格。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