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无公害蔬菜管理条例/第三章 生产管理第十八条有效无公害蔬菜生产实行生产记录制度。无公害蔬菜生产者应当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程要求,进行标准化生产,并将生产过程中的下列事项如实记载:(一)种子(种苗)的来源、品种;(二)土壤处理情况;(三)灌溉用水情况;(四)病、虫害发生情况;(五)农药、肥料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情况;(六)蔬菜收获、贮藏及出售情况;(七)其他应当记录的事项。生产手册记载应当真实完整,保存期二年。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4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