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无公害蔬菜生产实行生产记录制度。无公害蔬菜生产者应当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程要求,进行标准化生产,并将生产过程中的下列事项如实记载:

(一)种子(种苗)的来源、品种;

(二)土壤处理情况;

(三)灌溉用水情况;

(四)病、虫害发生情况;

(五)农药、肥料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情况;

(六)蔬菜收获、贮藏及出售情况;

(七)其他应当记录的事项。

生产手册记载应当真实完整,保存期二年。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4,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