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和对象进行销售。具体办法由西宁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