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第三十一条已修改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和对象进行销售。具体办法由西宁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