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防震抗震知识的宣传,提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对农村民居等建筑采取建设示范点、免费提供设计图纸等措施,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