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已修改裸露地面未按照规定进行绿化或者铺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