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燃气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安全使用教育,并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增强社会公众的燃气安全意识。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公益性宣传。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