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2000年8月31日鞍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鞍山市燃气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