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一条有效本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2000年8月31日鞍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鞍山市燃气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