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燃气经营第三十条有效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瓶装燃气智能管理系统,对气瓶进行动态溯源,实现气瓶在流通环节全跟踪管理。瓶装燃气气瓶或者其附属连接设施应当具备泄漏自动切断功能。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