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瓶装燃气智能管理系统,对气瓶进行动态溯源,实现气瓶在流通环节全跟踪管理。

瓶装燃气气瓶或者其附属连接设施应当具备泄漏自动切断功能。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