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推动政务数据等公共数据归集,推进数据资源汇聚融合、共享开放、有效流动和开发应用。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