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第二章 数据资源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推动政务数据等公共数据归集,推进数据资源汇聚融合、共享开放、有效流动和开发应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