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推动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工业互联网共建共用,推动大数据协同应用,共建高质量数字长三角。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