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措施第二十三条有效公共供水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建立巡查制度,强化信息化管理,定期进行管网查漏,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二)不得向未取得用水计划的非居民用水户供水;(三)建立健全供水统计制度,定期向城市节约用水管理部门报送取水、供水统计报表和非居民用水户的实际用水量。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