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措施第十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研究、示范和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和效益。农业灌溉用水应当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加强计量管理,逐步开展灌区信息化建设,提高农业用水科学管理水平。农业灌溉用水应当有偿使用。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