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三十八条有效侮辱、殴打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碍其执行职务,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