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改造或者支持有关单位建设、改造公共厕所。

在繁华地段、风景旅游区应当建设标准化的水冲公共厕所。

鼓励和支持临街单位对外开放内部厕所。

城市旱厕、化粪池应当及时掏运。

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