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